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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2章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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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予打开电脑,页面上显示的是空白的word页面,辩护人的面前坐的是被告人,所以,苏予和霍燃的前面坐着阿福婶,阿福婶旁边坐着的是保姆翁金妹,翁金妹的辩护律师是另一个律所的律师,柏述,比霍燃早入行几年,在业内也是业务能力很强的律师。

柏述落座后,只对着霍燃微微颔了首。

辩护席的对面就是公诉人席,检方派出了三位检察官,坐在最前面的那个张检察官,算是老检察官了,在这一行业,从业年龄越长,在一线的时间越长,经验越是丰富。

苏予看到张检察官的时候,睫毛轻轻地翕动了下,她抿着唇,刚想移开视线的时候,张检察官看了过来,他的国字脸充满了威严,一双眼眸不怒自威,微微皱眉,看着苏予。

苏予弯了弯眼睛,朝着他笑,握着笔的掌心却有些濡湿,是汗水浸润。

因为,张检察官是她曾经的师父,前两年职位变动,往上级检察院升了。

在她刚刚入行的时候,是张检察官亲自指导她,在她遇到案情困惑的时候,也是他亲自指点迷津。

张检察官是一个非常正直的检察官,他当年是把苏予当做有潜力的后辈指导的,但没想到,苏予出了事情后,就直接引咎辞职了。

霍燃注意到了苏予和张检察官之间的眼神对视,这几年,他对苏予的关注就没有少过,所以,他知道张,对面的检察官是苏予曾经的老师,但因为苏予执意要离职,张检察官就主动断了和苏予的联系了。

审判长声音洪亮地问道:“请被告人翁金妹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。”

翁金妹不知道是性格使然,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她回答的时候,低着头,眉宇间能看得出忏悔的痕迹,她手指不安地绞着,咽了咽口水,慢慢地说:“我叫翁金妹,女,汉族,1977年生,N市人,小学文化,曾为家政人员。”

审判长例行惯例:“被告人翁金妹,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,何时收到?”

翁金妹安静地点了点头:“我收到了。”

她沉默又服从的样子,很难让人想到,正是她嗜好赌博,也正是她亲手掐死了一个小小的女婴,还正是她在掐死了女婴之后,在外逃亡了将近一年,才被抓住。

不过,苏予抿了抿唇,被告人只有在法庭上保持这样的态度,才容易博取法官的同情心。

审判长又问:“被告人刘三花的基本情况?”

阿福婶听到自己的名字,她先是看了旁听席的阿福叔一眼,然后又回头匆匆地看了霍燃一眼,不安地咽了咽口水,然后开口:“我叫刘三花,女,汉族,1960年出生,B市人,小学文化,农民。”她大概紧张的时候,声音就会不自觉尖锐了起来,还不受控制地放大了分贝,她说完自己的基本情况,还不放心地多加了一句,“青天大老爷,我是无辜的,我根本没叫那个女人害我们小丫!这一切都是她胡说八道的。”

苏予在听到“青天大老爷”的那一瞬间,愣住了,她抬起眼,看着阿福婶的背影,嘴角不受控制地弯了弯,就连霍燃,眸色也含了笑意。

旁听席的人更是控制不住笑声,苏予隐隐约约听到有人在吐槽:“这个奶奶是做什么呢?青天大老爷?我还少年包青天呢。”

书记官和审判长大概也是想笑的,但这是在法庭上,审判长绷着脸部的轮廓,神情威严,重重地再次敲下法槌:“保持安静!法庭上禁止喧哗!”

阿福婶还想说话,审判长皱眉对着她道:“被告人刘三花,法庭上不要随意说话,有人提问,你才可以回答。”

阿福婶把还未说完的话,重新压回了嗓子眼。

接下来就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张检察官站了起来,他淡淡的目光扫视了法庭一圈,背脊挺直,语速不急不慢,还未开口,气场已经出来了。

他全程脱稿,目光坚定,语气透露着正义。

“B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,翁金妹,女,汉族,1977年生,N市人,小学文化,曾为家政人员,现押于B市看守所。

刘三花,女,汉族,1960年出生,B市人,小学文化,农民。现押于B市看守所。

被告人翁金妹、刘三花故意杀人一案,经B市公安局侦查终结,移送本院审查起诉,现经审查查明:

被告人刘三花因不满只有孙女,便萌生出杀害小孙女小丫,再合法地利用国家政策,孕育一个孙子的想法,她给被告人翁金妹的银行账户汇款5万,唆使作为保姆的翁金妹动手杀害被害人小丫。

被告人翁金妹嗜好赌博,欠了同村农民5万外债,在被告人刘三花的金钱引诱下,在单独照顾被害人小丫的时候,用手掐死了被害人小丫,小丫当场窒息死亡,而被告人翁金妹在案发后,偷盗走雇主许程家中现金及贵重物品,携款而逃,共计15万。

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:被告人供述、证人许雅等证言、鉴定书和相关的音频资料等。

……

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足以认定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翁金妹、刘三花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打击刑事犯罪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特提起公诉,请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被告人翁金妹、刘三花予以惩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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